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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动火须知
2024年01月03日 08:59  点击:[]

         一、各单位(部门)在校内因施工、维修等特殊原因,需使用明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热切割、熬炼和焚烧等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学院保卫处申办《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动火证》,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动火;

二、校内动用明火坚持“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安全管理原则,保卫处负责监督和检查校内所有动用明火行为;

三、动火单位须如实提供动火部位情况,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分为以下三级: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为一级动火;凡在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为二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的动火行为为三级动火;

五、动火施工需按照动火证中指定的时间、部位严格执行;

六、动火前,动火人和现场监管人对动火现场要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动火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可复燃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及施工单位,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保卫处进行审批;

九、三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部门)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卫处进行审批;

十、一张动火证只限于一处动火,易燃易爆场所一次动火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天时,超过时效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十一、动火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动火人留存,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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