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教综治函〔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定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湖北省二十条实施意见。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防范自觉性和主动性。
(3)做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前后,通过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宣传片、举办展览展示等形式,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及应急科普知识的咨询服务,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4)强化重点部门、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围绕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验实训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堂和食品、燃气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加大自查整治力度。根据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形势,做好防溺水及季节性灾害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摸清底数,规范存量,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校园机动车治理成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6)组织开展防暴恐安全演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保“反恐防暴”的安全意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危害,最大限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围绕“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明确责任任务,务求实效。
(2)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可将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和统计表于6月26日17:00时分前(电子版)报送至平安办(保卫处 邮箱:756187925@qq.com)。
平 安 办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