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在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在校期间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学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凡要求迁入户口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出具在校证明;
2. 湖北省外学生:
凭入学通知书到原籍派出所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
湖北省内学生:
凭入学通知书到原籍派出所办理电子户口迁移证;
3.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本人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招生就业指导处公章;
4.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登记照一张;
5.入学通知书原件,如原件遗失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出具录取证明并加盖招生就业指导处公章;
6.以上资料办齐交保卫处登记审核签字并加盖保卫处公章后由学生个人到晴川街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汉阳区月湖街办事处琴台大道368号;电话:84222516;联系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