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安委会部署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责任措施,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强化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坚决维护学院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各单位(部门)要持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结合主题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带头讲安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学校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宣传。各单位(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等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学习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安全工作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学习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三)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和我省第二届全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鼓励师生阅读安全应急科普相关读本,结合实际做好生命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欺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禁毒、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安全教育和服务工作。
(四)积极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传学校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回答师生关心的校园安全问题。
(五)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部门)要针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等内容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让全体教职员工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让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六)全力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全省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结合起来,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校园违规电焊切割、冒险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重大隐患,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部门和岗位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保卫部门要畅通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反映渠道,发动师生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针对排查发现和师生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平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动员部署,统筹协调活动各项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2.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以符合教育特点、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3.要注重挖掘总结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积极主动宣传各单位(部门)活动开展成果。各单位(部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等,于7月3日前报平安办(保卫部),联系人:李迎飞,邮箱:63082746@qq.com。
学院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